四十、出路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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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撒谎了。

刑法第一百条‘前科报告制度’规定,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人,免除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报告义务。还有,任何单位、组织、个人都不能调查18岁以前判刑5年以下的犯罪记录。

没有给实际的生活及社会活动造成影响,对于未成年的刑法判决其实等同于不存在。如果罪犯本人能改过自新那是万幸,可如果不呢?她可还没忘记,在他的脑子里还有一个更加惨无人道的想法。

囚禁,不论是一年还是十年,只要无法证实其中存在虐待,量刑同样很轻,如果在囚禁期间再有了孩子,然后他再弄出一本结婚证,那她的人生……就真的完蛋了。除非,她还能有别的更有利的转机。

“你的迷药是从哪里得来的?你是不是除了我,还对别的人做过同样的事?”杨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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